新青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7-08-21 ]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阅读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编制了《新青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涉及到档案服务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新青区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
    单位名称:新青区档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青区黎明委民政局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458—3581761
    传真号码:0458—3902199
    电子邮箱:hhz200368@tom.com
    邮政编码:153036
    二、新青区档案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青区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asia28365网”上查阅公开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asia28365网站:
   http://www.520xysc.com/
    2、辅助性信息公开方式:
    ①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电话专线(0458-3581761),实行人工受理咨询;
    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新青区档案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新青区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 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xqzb1133@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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