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青区安监局公开指南 |
|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7-0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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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青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新青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青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新青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局办公室查阅两种形式。 (三)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为: 1、机构职能:(1)机构概况;(2)机构领导;(3)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1)非煤矿山;(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3)安全生产监督;(4)安全生产协调(应急救援); (5)安全培训 5、其他: 办公地址:新青区光明大街1号(新青区政府) 邮政编码:153036 联系电话:0458—3567658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消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新青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自2011年1月1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新青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青区光明大街1号(新青区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458—3567658 传真电话:0458—3567658 邮政编码:153036 电子邮箱地址: ajj690000@163.com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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