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2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青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来源:政府办公室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7-11-30]

 

新政办发〔201748

区、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青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asia28365办公室

                                         20171024

 

                                                                      

 

新青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精神,结合新青区“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制定的考核方案,asia28365于每年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并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研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的规定,准确把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认真核算上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负责,确保我区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顺利通过国家考核。

二、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

1.协助收集区政府研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记录,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纪要及区领导相关批示。

2.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上报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二)区环保局

1.负责填报各季度环境监测相关信息及数据;《污染源基本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县域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等;

2.负责提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县域环境监测能力相关材料;

3.负责制订每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4.负责提供考核年正在实施或已完工生态保护工程项目资料,并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5.提供考核年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所做工作与取得成效的情况汇报;

6.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资料和照片,并录入填报软件中,编写自查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三)区财政局

1.负责填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

2.负责做好考核工作经费保障。

(四)市政环卫处

1.负责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相关数据;

2.负责提供城区垃圾转运系统及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设及环保竣工验收等材料,并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3.负责提供考核年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最新现场照片、定期维护、监测、渗滤液处理等资料。

(五)区住建局

1.负责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

2.负责提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环保验收材料和年度四个季度环保设施有效性审核文件;

3.负责提供城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环保竣工验收等资料,并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六)区资源林政局

1.负责填报《林地指标证明材料》、《草地指标证明材料》《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中的“滩涂湿地”面积和“沼泽”面积、草地面积、林地面积等;

2.负责提供区域内国家、省、市、区级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照片和设立批文;

3.负责提供2017年以来正在实施或已完工林业工程项目资料,并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4.负责提供有关林业生态创建方面成果(创建文本、荣誉证书等);

5.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材料(包括名称、实施年份、实施批文、制度文本等)。

(七)伊春市国土资源局新青分局

1.负责填报《区县国土面积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土地利用信息表(补充)》等证明材料。

2.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

(八)区农业局

1.负责填报《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中水田和旱地的指标值及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等农业基础数据并报县统计局汇总;

3.负责提供2017年以来正在实施的有关于农牧渔业发展和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工程项目资料。

(九)区水务局

1.负责填报《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中的“河流水面”面积和“湖库”面积;

2.负责提供2017年以来全县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规划及政府或人大批复的规划实施意见;

3.负责提供2017年以来正在实施或已完工水利工程项目资料,并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十)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2017年度单位GDP能耗、万元GDP耗水量(统计局汇总);

2.负责提供为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关规划和文件所制定的规划、政策、制度等。

3.负责提供2017年以来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工程项目资料。

4.负责收集汇总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十一)区旅游发展中心、营林生产机械科、白头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提供2017年以来以本单位为业主单位的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照片,并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不仅是国家对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其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国家对我区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及相关资金的使用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政府成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发改局、安监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考核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于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强化责任。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并指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专人负责。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及时沟通情况,齐心协力把考核工作做好。区环保局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调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拖延、随意应付,影响全区工作大局的单位,区政府将严肃追究单位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保障经费。为保障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区财政局将加强监测经费和考核工作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加大对该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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