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区环境保护局对废水散排塑料加工点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1来源:环保局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7-07-28]

新青区环境保护局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对全区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三羊木材小区内塑料加工点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南侧的天然坑内。

新青区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新青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购进水处理设备处理生产废水,使其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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