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区环境保护局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加油站实施行政处罚
[1来源:环保局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7-06-27]

    按照伊春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新青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区环保局对全区各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并营业的燃料供应站曙光加油站和腾飞加油站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决字【2017】1号和新环罚决字【2017】2号),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处罚金十万元整(曙光加油站和腾飞加油站各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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