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指南 |
| [1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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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名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缴 (一)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二)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当月缴费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当月缴费明细表。 (三)办理程序 1、审核。参保单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当月缴费申报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当月缴费明细表》(一式二份),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窗口审核; 2、缴费。参保单位根据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将应缴的保险费存入或汇入机关事业保险基金帐户; 3、开据。缴费单位持存款单,到财务科开缴费收据; 4、业务记帐。缴费单位持收据,到机关事业保险科进行缴费确认,机关事业保险科凭收据记录业务台帐。 【办理名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支付 (一)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二)所需材料 《月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表》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每月20日前,参保单位填报《月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表》(一式二份),进行申报。 2、审核。根据缴拨计划和相关材料,对《月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人员专用章。 3、发放。业务人员开拨款单,业务科长、主管局长分别签字,连同《月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表》送财务科,实行银行发放。 4、记录台帐。业务员根据履行签字手续的拨款单,登录业务台帐。 【办理名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二)所需材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四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卡片》; 3、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调动的证明; 4、转出的需要出具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表格或证明材料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窗口申请。 2、审核: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填报或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卡片》,审核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缴费记录。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只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转移个人缴费储存额。 3、转出审批:经办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上签字,并开据保险关系转移票据,科长、主管局长在保险关系转移票据签字。 4、记帐:保险关系转入,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当月缴费申报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卡片》,录入数据厍,为其在新单位建立缴费档案。 联系电话:35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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