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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政局 资源档案目标化管理检查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5-07-0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资源林政局伐区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科长) 、局长
二、检查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三、检查所需材料
(一)森林经理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各种图、表、磁盘及文字说明材料);
(二)各项专业调查设计资料;
(三)伐区质量检查验收资料;
(四)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区划成果;
(五)已成林人工林验收资料;
(六)有关林地清查的文件资料;
(七)有关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文件和资料;
(八)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的有关资料;
(九)其它有关资料。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档案管理人员情况、档案制度建立、档案统计台帐、档案用图表、档案基础资料、成林验收。
五、检查程序
1、承办人A根据工作进度制定检查方案报由承办人B(主管科长)审核。
2、局长签批。
3、按方案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4、检查结束,被检单位和检查组双方签字。
5、形成检查结果报告向局长汇报。
六、检查要求
检查小组至少有2人组成。
七、检查时限
每年资源档案统计工作结束以后。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资源档案管理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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