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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建设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副局长 二、 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 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 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 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检查内容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四、检查程序 1、档案管理人员情况; 2、档案制度建立情况; 3、对档案基础资料的管理。 五、检查要求 1、制定检查方案,并明确检查人员; 2、检查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 3、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4、向主管领导报告检查结果; 5、最后检查材料整理归档。 六、检查频次 每季度进行检查一次。 七、检查要求 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档案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八、监督检查 按照《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按照《新青区关于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执行。 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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