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人:承办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权力审批行使依据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三、预审条件和标准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所需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通知书,说明原因。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复审后与分局共同现地核实并起草供地预审方案,报主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定后发放预审决定。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伊春市新青区政府网站(http:// www.520xysc.com/)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新青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 八、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九、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