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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国土资源分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局长 二、权力审核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等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75号)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四、所需材料 (一)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初设批复文件、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供地方案; (四)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 (六)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用地范围。 (七)新增建设用地应附土地证、转用批准文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通知书,说明原因。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交承办人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与市局共同进行现地踏查。符合受理条件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市局行政审批大厅,经审批后转地籍科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新青区政府网站(http:// www.520xysc.com/)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新青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 八、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九、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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