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工商分局 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2-06-04]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工商局经检队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制度》第四条: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三、审批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资格;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事项相符;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的要求;5、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按规定应当经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审批手续;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需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使用权证明、使用协议等;4、户外广告样件;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审批
承办人B对承办人A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后交由主管局长审批。
七、审批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核准,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asia28365网站长期公布,网址:
www.520xysc.com
九、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户外广告登记证审批流程图

报警岗亭

专题报道 - 图片新闻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asia28365 承办:asia28365办公室
备案号:黑ICP备09004166号 联系电话:0458-3561122
网站访问量
警警 察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