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账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三、 所需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二) 企业财务及发票管理制度原件、复印件; (三) 自印发票样式; (四)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四、 申请受理 承办人A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在5日内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及相关资料传至承办人B进行审核。 五、 审核与决定 承办人B 对符合条件的,将《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报局长审批并签属意见,然后将资料报市局审批并上报省局。省局审批同意并印制后,承办人A通知企业领购。 六、 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asia28365网站长期公布,网址WWW.ycsq.gov.cn,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