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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档案局(馆)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 (二)申报单位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 四、申报材料 (一)《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备案表; (二)“三定”工作方案; (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审批程序 (一)区档案局受理。对上报的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初审;与编制机关交换意见,并进行修改,审查; (二)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终审。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终审后由具体负责人拟制审批文件,报档案局领导签发。 六、办事时限 审批工作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新青政府网站(www.520xysc.com)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示7天。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流程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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